金华日报:兰溪“分家书”讲述百年前分家往事
日期: 2020-05-29 作者: 供稿单位: 第11版:文史

图片由浙师大人文学院提供


       借着一份114年前的“分家书”,一起来聊一聊旧时普通人家分家那些事儿。


       这份“分家书”,是浙江师范大学人文学院教师李义敏在兰溪一家旧书店里发现的。“分家书”写于光绪三十二年(1906),来自兰溪厚仁胡氏家族里的一户普通家庭。虽然过去100多年,“关书大吉”的字迹依然非常清晰。发现这件民间文书时,李义敏就眼前一亮:“这件‘分家书’信息很丰富,字里行间反映了百年前的分家实态,特别有意思。”


       俗话说:“树大分杈,子大分家。”在古代,“分家”很常见,分家时一般都要写一份“分家书”,也叫“分关”“关书”“阄书”等,它详细记载了当时普通人家分家细则。通过它,可以看到当时社会生活的一个侧影。冯梦龙的《喻世明言》中便有《滕大尹鬼断家私》一文,记录了写“分关”凭证分家产的做法。


       兄弟不和导致分家 族人亲友共同见证


       胡家有几口人?为什么要写这份“分家书”?这份文书第一段写得清清楚楚:“立关书人真行五百十二公,娶妻江氏。所生二子福宝、福银,娶媳二房,情因妯娌之多言,兄弟不和,邀全房族诸亲劝解不和,自愿分房。拔祀之外,一应均分,田地、屋业、山场、家常物件、器皿一应均分……此系两厢情愿,立关书二本,各执一本存照。”


       其实很好懂,说的都是家长里短。老爷子姓胡,夫人姓江。他们有两个儿子:胡福宝、胡福银。因弟兄妻子的口舌纷争,兄弟二人有了矛盾,既然住在一起相互之间不痛快,那就只能分道扬镳,各过各的。于是请来家族的亲友做个见证,立下字据,正式分家。有一种说法认为,都说家丑不可外扬,许多“分家书”将分家原因刻意隐去,这份“分家书”则记载了这户人家分家原因,尤其难得。


       “分家书”财产中首先立的是“拔祀”,拔是抽取的意思,祀就是祭祀,说白了就是从家产中抽出一部分,留给长辈养老送终、祭祀所用。这一部分家产,哥俩不能分。李义敏说:“‘分家书’里的拔祀部分,可以说是分家的标配,既体现了传统文化中的孝道,也反映了长辈的谨慎,万一一分家,出了‘败家子’,把分到的家产给败光了怎么办?好歹还能剩点儿家底。”可怜天下父母心,一般来说,“分家书”里拔祀部分的家产总是少量的,绝大部分家产还是分给了子女。“也有古代文书里记载,子女把家族的祀产都给卖光了,那这个家八成没救了。”想想得有多狠心,养老钱没了,让年迈的父母怎么活?


       亲兄弟,明算账。“分家书”中,家当分得特别细,大到一栋宅子、一块田地,小到一个风车、一块磨盘、两把大秤。也有的东西实在是一下子分不了,比如一头牛、一顶轿子,这都不是问题,古人有的是办法:要么共用,要么抓阄。还有一种办法,卖了换钱,钱一人一半。


       呈现丰富民间会社 明确记载股权分配


       “谱会一股”“议祭会一股”“七股会一股”……这份兰溪“分家书”中,确切记载了会产股权分配情况。据李义敏研究,明清时期,民间自发成立了各类的会社,这些民间组织在凝聚人心、消解纠纷、救贫扶弱、维护地方稳定、抑制贫富差距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可“补官治之不足”。


       “我们曾对汤溪县寺平庄鱼鳞图册进行统计,仅一庄的民间会社就多达38个。这些会社拥有会众的同时,往往也拥有会田。有些是会众捐的,也有是买的。会田租出去,就有收入。会社应该算是现代社会股份制公司的雏形。”这件“分家书”的发现,进一步佐证了清代民间会社的股份制运营模式,以及分家过程中的“股权分家”。


       “分家书”中记载了11个会社,股权被清楚地分割给胡家两兄弟。无独有偶,2013年,在汕头发现的清嘉庆年间的红头船“分家书”,证实和还原了当时广东籍红头船主家族的股份制运营模式,引发了不小的关注。


       值得一提的是,“分家书”还明确记载了给长孙留了一份特别资产,民间称之为“长孙田”。土地是农业社会最重要的生产资料,这份特别的资产对维持与强化宗族结合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公平公正,见证人队伍可谓阵容强大,一共五人。不仅有族人、当事人的堂兄弟,还有江氏的兄弟。“分家书”由一位名叫“田宝”的代笔人所写。如此郑重其事,显而易见,分家是家族里的一件大事。


       为了避免因财产分割不清留下矛盾隐患,“分家书”里的描写很有讲究。比如分房,一栋宅子一家一半。除了写明各自的归属之外,墙园的出入朝向也有明确约定。长房“朝东出入”,幼房“朝北出入”。


       “分家书”文末落款处,出现了胡家两兄弟签字画押的符号,保证文书的真实性和有效性。这应该是一份已经被遵照执行的“分家书”。专家表示,“分家书”是民间契约文书中十分重要的一种类型,其书写程序的完整和其承载的产权信息,体现了古代普通民众的智慧,也为后人了解某个家族的变迁史提供了第一手资料,直到现在还具有法律文书价值和文献史料价值。


       如在传统史料中,“民田”一词,通常与“官田”相对而言,指民家私有的田地。而在清代兰溪的民间契约中,“民田”却衍生出特殊的含义,系指拥有“田底权”的田地,与“客佃”(拥有“田面权”)相对。这份“分家书”中出现“民田”“客佃”等字样,前者指的是胡家拥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的田地,后者指从地主手里租来种的田地,这些土地只有使用权。用语上的区分,表明土地田底权与田面权的分离,已成为清代兰溪地方的乡规俗例。


       “厚仁胡氏是兰溪当地一个颇有名望的大家族,这份‘分家书’的出现,对研究当时的文化习俗及生活方式有一定的史料价值。”李义敏说。


       来源:《金华日报》(2020-05-29  第11版:文史)



编辑:蒋红跃



最新消息
点击排行
返回原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