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试场规则
第二十四条 学生某门课程未听课时间如超过该门课程总时数的三分之一,不得参加该门课程的考试。未进入选课的学生不得参加课程考试。
第二十五条 学生必须按规定的考试时间进入试场,不得迟到。开考后半小时内学生不得退出试场。因特殊原因迟到,应向主考教师申述理由,经同意后,方能参加考试,但迟到半小时以上者不得参加本次考试,并作旷考处理。
第二十六条 学生必须携带学生证或***,按指定座位就坐,并把证件放在桌子左上角,以备核查。
第二十七条 闭卷考试时,学生进入试场不得携带任何书籍、笔记本、提纲、卡片、报刊杂志和通讯工具等,只准带必需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圆规、三角板等(经主考教师许可例外),并且不得互相借用。
第二十八条 学生在考试时,不得随意起立、走动或做别的事情。保持试场的安静和清洁。试场内不准吸烟。
第二十九条 学生必须服从监考人员的指导,不得以任何借口要求暗示答题范围或内容,以及提出与之有关的其它问题和要求,但不涉及试题内容,如试卷印刷错误或字迹模糊等,可举手询问。
第三十条 学生答题前,应在答题纸上写明学院、专业、班级、姓名、学号。答题均须做在答题纸上,并用蓝色或黑色的钢笔或圆珠笔书写,不准用铅笔书写(除指定要用铅笔答题外)。书写时要字迹工整、清楚,并注意保持卷面清洁。
第三十一条 考生不准中途离开试场,如有特殊情况,须经监考人员同意,方能离开。
第三十二条 考试期间,考生应将写好答卷文字的一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考生需将试题纸、答题纸连同草稿纸一起反放在课桌上,由监考人员回收。
第三十三条 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试场纪律,独立完成答卷。如发现有作弊行为者,按学校有关规定,严肃查处。
第三十四条 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试场,不得在试场内或试场附近逗留谈论。
编辑: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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