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日报吉方平文章: 文明底线是守法
日期: 2005-04-23 作者: 供稿单位: 宣传部
  今天解放日报发表的一位普通市民的来信,发人深思。
  我们正在构建的和谐社会,应当是高度文明的社会,我们每一个社会成员,都要努力成为和谐社会的文明公民。现代意义上的文明公民,首先应当是守法公民。守法,既是对每一个公民的高标准,同时又是起码的、基本的要求。在所有的文明要求中,守法是一条底线。如果连守法都做不到,又何论其他的“高素质”。
  依法治国不但是我们党的基本治国方略,也是所有社会成员的根本利益所系、切身利害所在。我们今天形成有法必依的共识,创造走向法治的现实,多么不易!那是经历了多少劫难,吃了多少苦头才换来的!所以每个公民都要像爱护自己的眼睛一样珍视它,都要从我做起,做一个守法公民。表达意愿也好,抒发热情也好,都要合法有序,切不做有违法律的事。违法无序,只能既乱了自己,又授人以柄。
  文明的公民,就要学会法制思维。一事当前,先问一下是否合法。比如说,当有人在网上或利用手机短信鼓动未经公安机关批准的游行时,就要问一问这种行为合法吗?这种举动符合国家早已颁布的有关法规吗?这是在法治轨道上解决问题、表达意愿吗?这样的“问一问”,才体现出一个公民的守法底线,才体现出一个公民的理性和文明的基本素质。
  依法治国是人心所向,我们的广大人民群众都是拥护依法执政、依法办事的,但“树欲静而风不止”,也有极少数人别有用心地想要玩火,对此我们要保持高度警觉。对那些借机进行打砸等违法行为的,要坚决依法查处,决不姑息;对极少数别有用心策划和挑动事端的,要坚决依法惩办,决不手软。我们也要再次提醒,未经公安机关批准或未按照公安机关许可的目的、方式、标语、口号、起止时间、地点、路线等进行的游行示威活动,在进行中出现危害公共安全或严重破坏社会秩序情况的,均是违法行为。未经公安机关批准,通过互联网和手机短信发起组织游行示威的,也是违法行为。我们广大群众和青年学生都要自觉守法、依法办事;都要擦亮眼睛,防止被别有用心的人利用。
  法治是文明社会的基石,法律是和谐社会的准绳。文明是我们的追求,守法则是文明的底线,让我们从守法做起,做一个合格的文明公民。 


附:一普通市民给解放日报来信说心里话:

  过激行为不是爱国   
     
  解放日报编辑部:我是家住娄山关路的一个普通市民,也是贵报的一名忠实读者。今天来信,是想和编辑同志说几句心里话。
  4月16日,上海部分人举行了涉日游行示威活动,游行队伍经过了我们住宅区的门口。开始,我对这次游行有好奇心,而且也觉得这是对日本右翼分子不友好态度和行为的**,表达一种爱国热情。但后来的亲眼所见,却让我感到有些痛心。我看到一些日本料理店被砸,碎玻璃满地。这样的行为,出乎我的意料,让我心里觉得很不是滋味。
  这几天来,我想了很多,也和家人议论过几次,最后还是决定拿起笔写这封信。我认为,日本一些右翼分子歪曲历史,做出伤害中国人民感情的错误事情,其行为理应予以谴责。但是,我们表达看法时,应当守法、理智、文明、有序。感情不能代替理性,不恰当的感情表达还会有害理智,走向良好愿望的反面。说实在的,看到有的游行者那样地扔墨水瓶、砸商店,我心都痛了。在我看来,他们砸的是中日友好的大局,砸的是我们国家改革发展的好环境,砸的是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也使中华民族的良好形象受到损害。我们能不心痛、着急吗?
  中日友好的局面来之不易,我们不能让两国老一辈政治家历经千辛万苦恢复和发展起来的中日友好关系受到伤害。我们更要充分相信党和政府,一定能从国家、民族的长远和根本利益出发,妥善处理好有关问题。事实上,在日本,右翼分子也是少数。我们不能不加区别地对待一个国家的全体人民,去做那种让亲者痛、仇者快的事。我们要有爱国的激情,但并不是只有对抗才能显示爱国,过激行为更谈不上爱国!
  年近六旬的我,经历过很多,深深感到,维护稳定谋发展,扭住发展不放松,实在太重要了。不稳定,任何发展都谈不上。不稳定,什么事也干不成。维护稳定,抓好发展,做好我们自己的事,本身也是对日本右翼分子最有力的回击。我们每一个公民都应当用实际行动,为发展出力,为和谐尽责。上海发展到现在所取得的成就,国家发展到今天的局面,不容易呀,我们要倍加珍惜才对。只有懂得珍惜长治久安的发展大局,珍惜依法治国的良好环境,才能使我们的国家、我们的城市更美好。
  维护稳定,促进发展,人人有责。在此,我希望通过党报呼吁全体市民,有利于稳定和发展的事多做,不利于稳定和发展的事坚决不做。希望做家长的,教育自己的子女,不参加那些未经批准的活动。共产党员和所有干部更应当严以律己。同时,我还希望有关部门,该管的就要管,对那些损害法律尊严和权威的行为,不能听之任之。我们要警惕个别不怀好意的人在煽风点火,千万别上他们的当。
  以上就是我想说出的心里话,是否合适,供你们参考。
  此致敬礼!
   娄山关路居民李宗欣 2005年4月22日 

 


编辑: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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