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学校出台一系列文件,对我校知识产权保护及专利工作出规定。为进一步了解文件出台的具体背景及措施,记者日前采访了有关部门负责人。
科技处负责人告诉记者,我校教师的专利申请很少,主要因为知识产权保护意识淡薄,缺乏专利申请意识,一些创造性的科技成果没有积极去申报。为此,学校出台了《浙江师范大学专利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浙江师范大学知识产权保护管理条例(试行)》等文件,激发全校师生员工发明创造和智力创造的积极性,同时规范学校的科技成果及其他智力成果的开发使用。
据了解,此次出台的文件着重对职务发明创造及职务作品的权利归属进行了界定。所谓职务发明创造是指为执行学校及其所属单位任务,或主要利用学校及其所属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职务作品是指由学校主持、代表学校意志创作、并由学校承担责任的作品。在职务发明创造上,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学校,专利权被依法授予后由学校所有,发明人有在专利文件中写明自己是发明人的权利。同样,职务作品的著作权也是归学校所有。科技处负责人说,这样明确的规定主要是为了保护学校的知识产权,进一步明确单位和个人在知识产权上的权利分属。
在保护学校知识产权方面,还有其他一些具体的规定,比如在学校学习或者开展合作项目研究的学生和研究人员,以及学校离退休、调离教师、调入教师,对于他们科研成果的权利归属,依据具体情况文件都有明确的认定。
知识产权的界定有助于增强师生的学术规范意识,推动科研技术人员自觉以严谨的学术规范开展研究工作。记者看到,文件明确要求应用技术项目的课题组或课题研究人员,在申请立项之前应当进行专利文献及其相关文献的检索,一方面减少重复研究,一方面也是避免知识产权侵权纠纷。
此外,在对知识产权保护作出明确规定的同时,我校还通过举办讲座和出台奖励措施,激发科研人员在专利申请方面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学校专门邀请了浙江省专利局领导为全校科技人员作了一场专利申请方面的报告。此次,学校出台相关文件设立了奖励制度,加大了对教职员工申请专利的资助力度。我校的职务发明被批准后,给予发明人或设计人一定的奖励,其中,发明专利奖励15000元/项,实用新型专利奖励5000元/项,外观设计专利奖励3000元/项,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奖励5000元/项。
编辑: 宣传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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