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别解读:我校学生管理规定新变化
日期: 2005-09-23 作者: 供稿单位: 宣传部
从9月1日开始,我校正式实行新的学生管理规定。以《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和《学生违纪处分规定》为核心的新规定是学校根据教育部新的《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修订完成的。与旧规定相比,新的学生管理规定有哪些新变化?在实行过程中应注意哪些问题?

  据教务处、学生处负责人介绍,学校始终遵循“以人为本、依法治校”的指导思想和原则来修订学生管理规定,其中最主要的变化有: 

  育人为本,更利于学生成长成才

  修改规定的出发点在于充分地发挥学校的教育功能,给学生创造一个有利于全面发展、个性发展的空间和平台。

  重视实践能力,鼓励创新。实践能力和创新精神是大学生素质教育的核心,新规定特别强调对这方面能力的培养。《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任何实践活动都不能免修,因故不能参加的,必须请假,没有经过批准擅自离开者,按旷课处理。

  新规定还加大了对学生参与科技文化活动的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的力度。如学生在各级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奖可获得课程加分奖励和奖学金。课程加分最高为15分,奖金最高为每项5000元。如果在学科竞赛中获全国一等奖,还可以优先推荐为免试研究生。

  拿学位先过校学位外语考试关。对于学生普遍关心的外语考试制度,新规定作了进一步完善。从第一学年第二学期开始,本科生可参加全国大学生英语等级考试,达到学校规定的四级成绩者,可替代原先不及格的英语必修课和校学位外语考试成绩,按60分计算。拿学位与是否通过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考试不直接“挂钩”,只要通过了校学位外语考试就有资格获得学位。学校组织的学位外语考试时间提前了,学生可以在第四学期参加校学位外语考试。

  规范管理,提高教育质量

  新规定对当前形势下学生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了更加严格的管理制度,坚持从严治教,不断提高管理质量。

  新规定对学生的违纪处分取消了“勒令退学”,处分种类由6种变为5种,同时,留校察看处分不再设察看期。

  旷课仍可能被退学。针对学生中屡有发生的旷课现象,新规定对学生学习纪律与考勤更严。新规定对学生旷课的处分采用按级处理。虽然一般情况下对旷课学生最高仅给予留校察看处分,但对因旷课等受处分累计有三次者,学校仍然可以开除其学籍。另外,未请假或请假未准而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应予退学处理。

  同时,加强了任课教师对学生进行课堂考勤的管理。全程考勤缺课时数占该门课程教学时数三分之一以上者,或随机点名三次无故不到者,教师有权拒绝该生参加该课程考试,成绩记零分。

  严厉打击作弊、剽窃。作弊、剽窃等事件在学生中屡禁不止,针对这些问题,学校新规定增写了考试严重作弊,剽窃、抄袭他人研究成果的,可给予开除学籍等处分。学生处邵国平处长表示,在当前全社会提倡诚信、加强公民道德建设的背景下,对大学生的诚信道德规范必须更严格。

  当“黑客”将受严惩。网络安全问题也越来越受到大家的重视,新规定中增加了网络违纪行为及处理办法。规定明确以下行为为网络违纪:故意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破坏性程序,影响或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正常运行;冒用校园网服务器IP地址或他人IP地址,蓄意攻击扫描服务器及各种网络设备;散发恶意信息或信息垃圾、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侵犯他人名誉权,或者冒用他人名义发布信息等。学校将视情给予严重警告、记过处分,情况严重的还将给予留校察看或开除学籍处分。 

  以人为本,明确学生的权利和义务

  新规定第一次将学生的权利和义务引入学生管理规定之中,这样有利于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更有利于协调学校和学生之间的关系。

  对违纪处分不满可申诉。在学生享有的权利中,学生对处分有陈诉权、申辩权和申诉权最受关注。《学生校内申诉管理规定》中写到,在对学生作出处分决定之前,应听取学生或其他代理人的陈诉和申辩。学生对学校作出的涉及本人权益的处理决定不服,可以提出申诉。

  学校专门成立学生校内申诉处理委员会,委员会由校领导任主任,由校长办公室、监察处、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等单位的相关负责人以及申诉人所在学院教师代表、学生代表和法律专家等成员共同组成。

  学生在收到违纪处分决定或公告之日起的5天内向学校申诉处理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申诉处理委员会接到申诉书后的15天内将作出复查结论,给学生一个“说法”。

  违纪处分程序更规范。学生处邵国平处长说,新规定对学生违纪处分程序更规范。学校对学生作出开除学籍处分决定,必须由校长会议研究决定;对学生作出处分应当出具处分决定书;处分决定作出后,5天内要把处分决定书送交学生本人。

  先缴费再上大学。学生在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履行相应的义务。新规定明确了缴费上学是学生的义务。以前,学生在每学期开学时到学校报到,就可办理注册,获得学籍。新规定将报到和注册区分开来,报到仅指学生人到学校;注册要在学生缴费后才给予办理,注册后学生才能取得学籍。不能按期注册的学生,应当履行暂缓注册手续。未按学校规定缴纳学费或其他不符合注册条件的不予注册。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申请贷款或其他形式资助,办理有关手续后注册。

  此外,新规定更加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精神。旧规定中,肄业或退学的学生不发肄业证书。新规定指出,在规定学制年限内未修满规定的总学分,所缺学分超过8学分者,作肄业处理。学满一年以上退学的学生,学校颁发肄业证书。学生获得的证书遗失或损坏,由本人申请,学校核实后出具相应的证明书。证明书与原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新规定是我校今后一段时期内学生管理的基本文件,在贯彻实行过程中,学校教育者和管理者要体现教育为主、处罚为辅的管理原则,实现工作的出发点从如何便于管理向如何有利于学生发展转变;特别对违纪学生的处分,更要做到“程序正当、证据充分、依据明确、定性准确、处分适当”。对于学生而言,要加强自我教育和自我约束,熟知新规定,并努力遵守和践行。 


编辑: 宣传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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